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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海口友谊商场事件

发表时间:2018-11-24 作者:ruijie 阅读量:548

11月19日上午,海南海口龙华路友谊商场打着店庆的旗号在其门店一楼处挂出“微信阅读量达88万,10名商场女员工裸奔”等内容的横幅。因内容低俗被网友发至网络,并引起市民和网友的强烈反感。事发后,海口市妇联、龙华区妇联、龙华区大同街道、龙华城管大队大同中队以及工商龙华分局等部门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置,并罚款900元。事后商业广场还正式发出公告,表示该“店庆策划”是企划部一员工的个人行为并宣布立即停止相关工作。

律师观点

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刘大华律师在11月23日的长沙政法频道《开讲》栏目对此事进行了专业点评。刘律师认为商场的这种行为是为违法的,首先在外挂横幅是种广告行为,因此横幅内容是受广告法约束的,内容是要遵守法律规定的,但是商场横幅内容低俗,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其次商场还存在推卸责任的问题,“店庆策划”这是个单位行为,该商场员工策划的这个行为是职务代理行为,因此是不存在个人行为一说的。最后,违法成本过低,刘律师讲述了在北京的一个商业案例,北京建外街比基尼女模游街事件,性质跟该商场行为类似,行为内容低俗,执法部门最终是处以20万罚款。而此次横幅事件仅罚款900元,违法成本过低,并没有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下一次就有可能再次出现这类的营销事故。这种行为应严厉对待见一个打一个,遏制住不良风气。为商家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